辩卫保罗旧观:保罗讲了些什么?(评保罗新观)
张逸萍译自:「A
Defense of the Old Perspective on Paul: What Did Paul Really Say?」
by Phil Johnson
(http://www.ligonier.org/learn/articles/defense-old-perspective-paul-what-did-paul-really/
) permission per Ligonier Ministries
本文摘录
赖特说:「[福音]不是……人怎样得救。」(《再思保罗神学争议》,页45)
他又这么写:「因为福音的宣告,结果人们得救……但是『福音』本身,严格而言,是宣告耶稣作王的故事。」「[福音是]是君王胜利的宣告。」(页47)。
让我再引用赖特的语录:「保罗讲称义的意思……不是『你怎样成为一个基督徒』,更是『怎样知道谁是盟约家庭的一成员』。」(页122)
他们的主张:在保罗时代里,称义的教义,完全是关于外邦人在盟约团体里的地位,而不是关于因为罪得饶恕,个人在神面前的身份。……这是称义的一个全新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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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的文章是Phil
Johnson在London
Reformed Baptist Seminary研讨会演讲的誊稿。(地点:伦敦的Metropolitan
Tabernacle;日期:2004年一月10日。)
今天,我准备为你简短地评论一个神学趋势,它在大西洋的这边开始,迅速地影响了美国的福音派人士,就是一个叫做『保罗新观』(New
Perspective on Paul)的观点。你们当中有人已熟悉这名字,它是一个学派的绰号。它建议说,我们需要彻底检查我们对保罗书信的解释,又要为我们对保罗神学的认识换个全新面目。这样,明显地,为所有新约神学带来严重而久远的结果。
我犹豫于将保罗新观视为一个运动,因为它缺少了一个运动的团结。到目前,它只是一堆散慢的相似的意见。领先提倡保罗新观的三个新约学者,在一些最基本的基督教教义上,他们的意见,并不一致。其中两个甚至不自称福音派。
保罗新观没有一个代言人,也没有一个组织来宣传它。然而很多基督教内的宗派都感到它深刻的影响——包括福音派圈子,因为近来已有人起来拥护和宣传它。
在美国已有人提倡保罗新观,例如Reformation
and Revival ministries的John
Armstrong,他曾被誉为历史上独有的认信浸信会神学的出类拔萃人物。他现在使劲地在他的期刊、通讯、和会议中,推动保罗新观。
这议题现在美国保守长老会中引起不和。在路易斯安那州Monroe市的奥本街(Auburn
Avenue)长老会
(此教会加入了美国最大的福音派长老会教派),她在过去三年里,都招待一个年会,这年会的讲员都是最同情保罗新观的。有一个比较小的长老会教派(RPCUS)已经宣布这在奥本街的大会为『异端』,结果到处都是争论和混乱。
现在你可以在网路上找到几十个专门推动保罗新观的,和热切于揭露它的错误的网站。因为这争议非常复杂,所以不容易整理。
在这小时里,我想使你认识这个有争议的观点,为你批判一本小书。此书可能是讲及保罗新观的书中,最具影响力、平信徒水平的、流行书籍。这就是赖特(N.
T. Wright)所写的《再思保罗神学争议》(What
St. Paul Really Said),在英国由Lion出版,在美国则由Eerdmans出版。
我已经提到,有三个领先发言的人,他们的名字,最常被人和保罗新观相提并论。其一是赖特。保罗新观在福音派的草根支持者中,他是三个人中最具影响力的声音;他也是三者中唯一自称福音派的。
直至去年,赖特是西敏寺大教堂(Westminster
Abbey)教规神学家(Canon
theologian),他现在是达拉谟(Durham)的主教(我相信,这使他成为英国国教的第五高阶的主教)
。他也是一个多产作家,写了约30本书。我上次到西敏寺大教堂的书店,书架上满了赖特的书——从严格的和学术性的作品,到流行书籍,例如这本《再思保罗神学争议》。他也有一个系列的、专为平信徒而写的、平装圣经注释,由SPCK出版。他有写作的天赋、能以任何水平表达、他的写作易读、也常引起思考。
其他两位保罗新观的领先推动者是桑德斯(E.P.Sanders)和邓恩(James D.
G.Dunn.)。你若留意新约学术圈子,你不可能不熟悉这些名字。桑德斯曾是牛津(Oxford)大学的释经学教授,现在是Duke
University的教职员。我相信邓恩是达拉谟大学的教职员。
桑德斯,因为他写的《Paul
and Palestinian Judaism》,首先震惊新约学者们。此书也是保罗新观的第一份主要作品。邓恩,在1982年的演讲中,创造「保罗新观」一词。但他们两个都不算是福音派。桑德斯和邓恩二人,都反对保罗书信是保罗写的,他们两个亦否认很多你和我都认为是基督教要义的,例如圣经权威。如此,这运动的根源来自一个理性主义的传统,和福音派是公开敌对的。假若不是赖特的影响,这新观大概得不到一般福音派人士留意。
赖特自称福音派;他显然来自福音派背景(我相信他第一次出版,是Banner
of Truth Trust为他出版的);福音派有人喜欢他,因为他辩卫基督的历史性,反对耶稣研讨会(Jesus-Seminar)那些自由派人士所讲的新约『学术』。无可否认,赖特被广义福音派接受为福音派的一员。所以他的工作无疑是把保罗新观带进福音派圈子的最重要因素。
只不过五年前,几乎所有在学者圈外的人,都不熟悉保罗新观。可是,最近几年,部分原因是网路,另一部分原因是赖特的流行书籍,福音派的牧师和平信徒,愈来愈认识到保罗新观。无论它走到福音派圈子的哪里,它都酿造争论。
那些提倡保罗新观的人讲了些什么?简而言之,他们认为,我们严重地误解了使徒保罗,至少从奥古斯丁(Augustine)和伯拉纠(Pelagius)开始,但自马丁路德(Luther)和更正教改教运动以来,则更甚。他们说,好几百年来,新约学者都误解第一世纪犹太教,所以教会对保罗在罗马书和加拉太书的话,有严重的误解和缺点,至少自从奥古斯丁时已经如此。
我相信,你会说:这是相当大胆的宣言。下面是他们认为保罗被误解的四大方面:
第一,关于第一世纪的犹太教。保罗新观宣称:保罗时代的犹太教,不是一个自义的宗教,他们不认为人的善行功绩可以赢得拯救。所以我们误解了保罗,因为我们误解了他反对什么。事实证明,法利赛人完全不是律法主义。只是那些释经家有偏见,他们把奥古斯丁和伯拉纠的冲突、马丁路德和罗马天主教的冲突,成为他们的有色眼镜,这样来看保罗和犹太主义者(Judaizer)之关系,所以误会了。
反之,根据保罗新观,保罗时代的犹太教强烈强调神的恩典,法利赛人也是无辜,因为他们没有教导以人的功绩赢得救恩。这是桑德斯、邓恩、赖特唯一完全同意的论点。他们的论点是基于他们对经外拉比文献的研究,他们把这些看成新约学界所同意的——虽然,我看来,还有相当多的有份量的新约学者,会极其反对他们。但这是他们观点的起点:第一世纪的犹太教绝不是律法主义,多个世纪以来,基督徒都误会了法利赛人的教导。
第二,关于使徒保罗。保罗新观的人非常热心于为保罗解脱排犹主义(anti-semitism)的罪名,所以他们否认保罗曾经和当时的犹太领袖有严重的神学争论。诚然,如果法利赛人的信仰,不是靠人的功绩,反而是靠恩典的信仰,那么保罗就不会和他们,在救恩教义的基础上有争论。
他们说,保罗和犹太领袖的真正争执是关于他们怎样对待外邦人。他和犹太主义者,又和法利赛人的冲突,最重要的是关于种族和文化上的差异,比较任何救恩观的辩论更重要。他们说,保罗最大的关注,实在是种族和谐,和盟约团体的多元性。所以保罗对犹太主义者和法利赛人的唯一重要抗议,是他们在种族和文化上的排他性。
第三,关于福音。保罗新观人士说,福音是关于以基督为主,此外再没有什么好说的了。福音就是,基督藉著死和复活,被上帝宣告为创造之主和宇宙君王。当然,我们同意,这真理是新约福音的一重点。保罗新观的提倡者若说,福音信息不是关于个人从罪疚和定罪中被拯救,我们无法同意。
赖特说:「[福音]不是……人怎样得救。」(《再思保罗神学争议》,页45)他又这么写:「因为福音的宣告,结果人们得救……但是『福音』本身,严格而言,是宣告耶稣作王的故事。」「[福音是]是君王胜利的宣告。」(页47)。
[顺便一提,我会在此引用赖特的语录几次,我会记得把页数告诉你,但都来自《再思保罗神学争议》此书,为了省时间,我只讲页数。]
最后,保罗新观剥夺(或贬低)福音在救恩论(soteriology)上的每个重点。赎罪的办法变得含糊;个人的罪过被推到一边。福音只是一个胜利的宣告,再没有其他什么。保罗新观的福音绝对不是关于罪人怎样逃避神愤怒的信息。事实上,这个福音甚少(或没有)讲到个人的罪、饶恕、个人的救赎、赎罪、或其他伟大救恩的教义。即便他们讲及福音信息,保罗新观人士难得关心救恩。
现在我要讲保罗新观的第四个特点——我要花剩下来的时间来讲论这一点。这议题是关于保罗新观怎样处理「因信称义」的教义,和「唯独信心」的原则。
保罗新观宣称,传统更正基督教严重地混淆和歪曲使徒保罗在「因信称义」上的教导。根据保罗新观,当保罗写到称义——他关心的是(又来了)团体的、国家的、种族的、和社会的——而不是个人的救恩。
他们表示,使徒保罗所教导的称义,甚少关于个人从罪疚中被拯救。他们说,称义,并非属于救恩论,或救恩的教义;反之,比较适合放在教会论(ecclesiology)里,或作教会教义。
让我再引用赖特的语录:「保罗讲称义的意思……不是『你怎样成为一个基督徒』,更是『怎样知道谁是盟约家庭的一成员』。」(页122)。在页119,他又说:
在第一世纪,「称义」不是关于人怎么能和上帝建立关系,而是神的末世论定义,谁是现在和将来属他的人。用桑德斯的话,最主要不是关于『怎么进入』,更是关于『怎么留在其中』,和『你怎样知道谁在里面』。用标准基督教神学术语来讲,比较少关于救恩论,多关于教会论;教会是主要,救恩次要。
再者,每有讲到,他们对个人罪过问题轻描淡写,或否认之。福音不是关于个人从罪疚中被救赎的信息;它只不过是宣告,耶稣现在是万有之主,仅此而已。称义主要不是关于罪和饶恕;它是关于盟约团体的成员资格。如果你读了所有促进保罗新观的文献,你会发现,他们甚少讲到个人的罪疚、个人被救赎、赎罪的题目。伟大的救恩论被遗忘在一片不确定和混乱的云雾里。
我刚才讲,我准备把剩下来的时间,集中在因信称的问题上。我相信,保罗新观最当前的危险,在于他们为『因信称义』重新下定义。我让其他人来讨论保罗新观对历史的讲法。[保罗新观说,基督新教历来都误述第一世纪犹太教。卡森(D.
A. Carson)已经好好的回答了这话。他在编辑一套两册的学术性书籍,叫做《Justification
and Variegated Nomism》。第一册的次标题是『The
complexities of Second Temple Judaism』已经出版,它回答有关保罗时代犹太教性质的争论。第二册,次标题是『The
Paradoxes of Paul』,将处理保罗新观所提出的释经问题。][译按:两册都出版了。]
但我今天要讲的,是他们的主张:在保罗时代里,称义的教义,完全是关于外邦人在盟约团体里的地位,而不是关于因为罪得饶恕,个人在神面前的身份。我要讲的特别是这一点。
这是称义的一个全新定义。我一开始就已经告诉你,我深相信,赖特的保罗新观,和历史上更正教信条所了解的因信称义,是无可调和的。
现在,辩卫赖特和保罗新观的人中,那些最保守的,常坚持说,他们实在有肯定主要更正教信条所讲的称义。有一些还煞费苦心,在韦斯敏斯特和其他信条中寻找一些话,可以用来解释和肯定他们的观点。但是读了他们的话,又和其中一些人详谈之后,我深相信,当他们尝试调解他们的观点,和历史上福音派更正教的因信称义观点,结果叫所有的主要论点更混乱和糊涂,没得澄清。原因是因为保罗新观对称义的观点,和更正基督教的,根本上段然不同。我希望告诉你为什么。
为了能在短短的时间内讲所有这些,我将会在赖特的《再思保罗神学争议》中,挑选一些最令人困恼的语录。此书是赖特为这题目写的流行书,所以没有他那些更学术性的书籍那么彻底和准确。根据过去的经验,我知道,人若同情保罗新观,就会说我并不明白赖特,或者没有彻底和公正地读他的书。他们也会谴责我挑他的话来引用。我若在此书中找到可反对之处,他们会指出赖特在其他地方怎样解释。好嘛,我明白一个小时不够,我开头就已经承讲清楚,我并没有准备回应赖特的全部作品。
另一方面,因为这是赖特对使徒保罗的洞察的精髓,是写给认真的平信徒和牧师的流行书,我假定他的目的,是要以最清楚和最不含糊的话,向他人灌输他的思想。这书可算为保罗新观的非学术性简介,又是保罗新观重点的简单摘要。所以我的回应是根据这本书——使用非学术性方式,尝试处理主要理想,而不陷入次要题目和学术性的泥沼,动弹不得。
我不准备向赖特来一个谨慎的学术性的回应,但我今天有时间告诉你的,就是一个简短的概括为什么赖特的保罗新观有问题,又指出他作品中需要小心的地方。请忍耐我一下,希望没有人说,我想在这简短的演讲中讨论一切。
在更正教神学中,没有比「因信称义」的教义更重要。这是改教运动的关键,是罗马天主教和改教运动人士为此而战斗和最后决裂的中心议题。如果赖特和他的保罗新观是正确的话,马丁路德大大误解了使徒保罗,又严重地误会称义的教义,他在主要的议题上错了。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指控,但这正是保罗新观讲的。一个必然的推论就是:自从早期教父以来,他们是第一个正确地明白保罗书信的人。我要指出,他们采取极其大胆的立场,尤其这个观点是桑德斯所酿成的,桑德斯甚至不接受保罗书信是保罗所写的。
但是,让我回头讲。赖特在《再思保罗神学争议》中,包括标题为「称义和教会」一章,他在其中说(页113,传统更正教的称义教义「大受第五世纪早期伯拉纠和奥古斯丁之争的影响,也大受伊拉斯谟(Erasmus)和马丁路德在十六世纪早期争论的影响。」但是(根据赖特)历史上更正教对称义的观点「未有公正地处理保罗神学的丰富和准确,结果歪曲了各种观点。」
赖特明显在反对改教运动对称义的了解,他又屡次影射地说,更正教需要重新再思这整个教义,又要以他的新了解,重整我们对于保罗言论的教导。他宣称(页117),标准更正教对称义的了解,叫读罗马书的人,「几百年来都系统地歪曲了它,而且……现在是让人再次听到此书的时候了。」
但是,赖特自己的称义教义却有严重的缺点。我相信他在称义一事上,至少有四大点,和圣经不一致。我现在从最基本的一点开始讲:
(一)他对「称义」的定义
我已经告诉你关于赖特怎样讲称义,这里是他自己的话。页115:「在教会历史上,大部分称义的讨论,当然是自奥古斯丁来,一开始著手就错了,而且一直都错。」在页120,他说:
虽然长期以来的传统有不同,保罗在加拉太书中所对付的问题,不是明确地关于人怎样成为一个基督徒,或怎样能和神有关系 (
我不太肯定保罗会怎样用希腊文讲「和神的关系」,但我们暂时不谈它。)他所对付的问题是:从异教改信基督的人,应该接受割礼与否?对奥古斯丁和伯拉纠,或马丁路德和伊拉斯谟来说,这个问题当然不是最要紧。当人读圣经,若是考虑它的第一世纪的背景,[正是问题]相当明显,就是怎样决定谁是神的子民的问题。他们应该由犹太种族的标记来决定?还是另有方法?
所以他说(页122):「加拉太书的称义教义是说,不管他们的种族不同,我们都同对基督有信心,同守圣餐,因为他们都在等待最后的新创造。」
所以根据赖特,称义是一个团体的事情,多于是个人的;是关于教会的身份,多于关于个人在神面前的身份。
若赖特同时提及称义的教义和个人在神面前的身份,几乎总是在讲「最后的称义」的时候,就是在将来末世,最后审判时,当神按著人的行为审判人。他在网路上有一篇文章,标题为「The
Shape of Justification」,赖特讲到将来的称义,又引用罗马书二章13节为证 (「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赖特和其他保罗新观作者们常常混淆一个问题:信徒在神面前的身份,是部分有赖于自己的行为,还是基督为我们所做的,才是我们的称义的唯一和足够的基础。时候若足够,再多讲这一点。
据我看,当赖特讲到称义的「将来方面」,他讲得粗心和不清楚。虽然他坚决地否认称义是一个过程,但他给人清楚的印象,他相信个别基督徒在神面前的身份,非到最后审判,是无法决定的,而且有赖于(至少部分)信徒自己的良好行为。这正是罗马教和改教运动人士的重要争议。赖特若非站在罗马天主教一边,他也绝对不是在改教运动者这一边。
顺便一提,赖特在网路上的那篇文章里说,称义的教义是「次要教义」,不是主要的基督教教义。我看来,即便我们接受赖特对称义的定义,似乎加拉太书(尤其一章8-9节)仍然视称义为主要教义。
现在要讲我所发现的,赖特对称义教导的第二个问题:
(二)他对「行律法」的说明
加拉太书二章16节,讲了三次「行律法」:「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拉太书还有其他三个地方提到「行律法」;在罗马书九章32节提到一次。每次保罗的讲法都是一样:遵守律法,不足以叫人得救。加拉太书三章10节:「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
更正教在历史上的立场,显然是用这些经文来证明,保罗争论说,律法咒诅罪人,所以他们努力遵守律法,不能救他们。任何藉著行为获得功绩,都是和恩典对立。这正是保罗在罗马书十一章6节所讲的:「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
但是,赖特说,我们需要对保罗所讲的行律法,有一个新的了解,
在他的「The Shape of Justification」文章里,他给「行律法」的定义为:「犹太人遵守律法的标识」。他说,保罗是在讲割礼、饮食规条、等等。
他是在附和邓恩的话,邓恩说:
「没有人认为『行律法』是『赢得上帝欢心的工作、因为遵守而积聚功绩』,和保罗对话的人不是这么想,甚至保罗自己也不是这么想。反之,他们的『行律法』就是标识:是盟约成员资格所需,就是什么标明犹太人为神的子民。[这是保罗在加拉太书二章16节所否认的。]神的恩典只给与那些配戴这盟约标识的人。」
换言之,保罗不是说,「因行为获得的功绩,不能叫人称义」;
他只不过说:摩西律法中的独特犹太成分,不能保证盟约成员资格,也不能以此排斥外邦人,叫他们得不到盟约的成员资格。让我用最简明的讲来话,赖特在建议说,加拉太书二章16节和其他类似的经文,并非反对「人藉行为获功绩,对称义有任何作用」。
根称赖特(页122)所言,「在加拉太书,称义的教义是:不管我们的种族是什么,我们对基督同有信心,都能同享主的晚餐。」所以保罗不是反对「因行为获得功绩」;他是反对排斥其他种族。
请小心注意:赖特在此,并没有明确地反对:人可以靠行为在神面前有一个正义的地位;他只不过争论说,这些常用经文没有证明它。又一次,在称义的辩论上,他和改教运动人士对立,却站在罗马天主教一边。他至少为「人的功绩可以成为他『最后称义』的根据」开了一扇门。
我必须继续。我相信赖特的称义观点和圣经对立,下面是我的第三点。
(三)他歪曲「神的义」
这是《再思保罗神学争议》里的大问题,我不够时间清楚彻底地讲,但是我至少必须一提。从此书的第95页,赖特花了一大段讨论「神的义」这词。概括来说,他说——当然——他说更正教人士总是误解什么是神的义。神的义就是他的『盟约信实』,不是(页102)「能在神面前『被数算』的,也不是在神面前『有利』的。」不是神能分给或归于罪人的。当圣经讲及神的义,只不过表达他的盟约信实,有如同义词。
赖特很愤怒于「神的义可被计算」的想法,他甚至彻底意译在腓立比书三章9节所讲的「神的义」。在这节经文里,保罗说,他最大的希望是基督徒「得以在他里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 神而来的义。」但根据赖特(页124),保罗实在是「说,实际上:我,因著在肉体上拥有盟约成员资格,我并不把它当作辉煌功勋;我倒空自己,和弥赛亚同死;为此,神给我真正值得数算的成员资格,我在其中得分享基督的荣耀。」那么,「义」变为「盟约成员资格」。
让我快快地讲我对赖特称义论的第四点不满:
(四)他否认「归罪」
一次又一次,赖特攻击正统改革宗教义,就是:基督的义被算为(或作称为)罪人的,我们唯有根据基督的义,在神面前得著我们的义。
赖特说,这是胡说八道。他这样写(页98):「如果我们使用法庭的术语,
说法官归于、分给、遗赠、运送,或其他转移办法,把他的义给原告或被告,是完全不合理的。义不是一个东西、实质、或气体,可以从法院的一边通行到另一边。」
赖特反对历史上的改革宗归罪的教义说:「如果我们仍然把『义』当作法庭的法律事务,正如从前很多人都使用这隐喻。这样会给我们一个印象,它是法律事务、冷冰冰的生意、几乎是神的思想把戏、可能是合逻辑的和正确的,但是难得有人愿意崇拜[这样的上帝]。」
哟,我相当乐意去崇拜一个称罪人为义的上帝,他既是公义,又称那些相信耶稣的人为义。我就是这样的人中的一个。
我怎样可以在90
分钟内回答赖特和保罗新观?我要首先指出,第一,我们对第一世纪的犹太教的了解,应该先来自圣经,而不是来自一些不愿意降服于圣经之下的二十世纪学者的沉思。赖特相信桑德斯和邓恩等人,多于相信圣经,所以他错了。
我想,例如,法利赛人的税吏的比喻——最能让我们明白圣经讲称义是什么意思。这个比喻描述一个人在神面前得以称义。在路加福音十八章9节说:「耶稣向那些仗著自己是义人,藐视别人的,设一个比喻。」保罗新观认为,自义并不保罗和耶稣时代里的问题。但圣经所讲的正相反。事实上,我们若从圣经来明白法利赛人的信仰,而不是完全根据桑德斯的学术,我们必然结论说,我们对第一世纪法利赛主义的原本观点是对的。
第二,同样地,我们应当根据圣经来明白保罗对称义的教导,而不是根据有疑问的第一世纪拉比文献。让我引用一段不可能和保罗新观和谐的经文。请听使徒行传十三章38-39节,路加记载了保罗在安提阿传道。保罗提到复活,然后说:「所以,弟兄们,你们当晓得∶赦罪的道是由这人传给你们的。你们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称义的事上信靠这人,就都得称义了。」[很清楚,保罗所传的福音是关于个人的罪得赦。请再留意,他认为罪得赦免和称义相同。]
罗马书四章4-5节是另一段经文,我们若正确地解释它,将可拆毁赖特新观在称义的观点。
第三,请留意罗马书,保罗讲福音,是以神的愤怒开始(罗一17),保罗几乎花了两整章来讲罪疚的问题,作为开始,然后才有系统地讲福音。对我来说,这是很明显的,保罗和赖特在福音和称义上,都有很不同的想法。
第四,最后一点,赖特和其他保罗新观的建议者同声抱怨,马丁路德和其他改教运动人士,都从他们自己的冲突来看新约,所以错了。赖特和他的朋友,从他们自己二十一世纪的政治正确性来看保罗书信,加上他们观点清楚有后现代倾向,所以是双重错误。包容主义、反个人主义、巧妙地攻击肯定性和把握、更重要的是普世教会主义,正是后现代的混合物。
他们实在是说,保罗关心社会和教会,多于关心罪人在神面前的身份。保罗新观最终是一个教会性的,不是福音性的运动。
顺便一提,赖特很坦白承认自己强调教会这动机。在书的结束时(页158),他说:
保罗的因信称义教义驱使教会,从眼前的破碎状态,进而为建立教会工作。所有教义都表示,那些相信耶稣的人,都能同桌共融(加拉太书二章);我们不能说,那些对称义有不同定义的人,属于另一桌。这样做是不对的。换言之,若通过教会努力,天主教和更正教有可能同意于称义的教义。这教义是教会性的,它非难我们所有这些心胸狭窄的、受文化限制的教会小圈子,又宣称我们所有相信耶稣的人,都属于同一个家庭……事实上,称义的教义是一个伟大的教会性教义。再者,他说,那些以称义为更正教和天主教的争论中心的人,「将此教义的用意反转过来」。
老实说,我乐于和奥古斯丁、马丁路德、其他更正教的改教运动者站在同一阵线上,又和保罗旧观,一同反对这么样的教义。
我震惊,也惋惜,这新奇事物勾引了如此多接受更正神学的人。我对它的评估是:它并没有促进更正教改革宗;反之,它的目标是为了从基础上去破坏改革宗信仰。
Phil Johnson牧师是「Grace
to You」(Panorama
City, California)的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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