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有限無誤」的問題
韋爾登博士(Dr. John G. Weldon,《真相系列》作者之一)著;
©1999
張逸萍譯自﹕https://www.jashow.org/wiki/index.php/Biblical_Inerrancy/Part_1
你對聖經權威有什麼意見?這四段文章要檢查聖經無誤的爭議。為什麼它重要?什麼是無誤(inerrancy)?無誤和默示有什麼不同? |
我們不能對真理和事實視而不顧。聖經從沒有說自己是無誤的,教會的信條也沒有認可這樣的理論。反之,聖經無誤就是現代福音主義者的陰魂,恐嚇人用的。——引用Charles
Briggs在Carl
Hatch,著《The Charles A. Briggs Heresy Trial,》,頁33之言。
每個為聖經無誤護航的論點都表示,這個想法是從聖經而來,就是說,是耶穌和使徒所教導的……
〔但是〕我們無法不問,真的是從聖經而來,還是一些虔誠之人的猜想 。——引自Clark Pinnock在Jack
Rogers編輯的《Biblical Authority 》(Word,
1978)頁63的話。
我認為本書《聖經無誤》(Biblical Inerrancy)是這個世代最重要的神學議題。那些自稱福音派的基督徒為之大大爭論。我並沒有激發這場大爭論,也希望它並不重要,不需要討論。唯一避免之道,就是保持沉默。可是沉默卻是嚴重的罪過。 ——凌賽爾(Harold
Lindsell),《 The
Battle for the Bible》前言,頁
13。
你怎樣看聖經權威?
你是否把它當作照字義的『神的話』?所以值得我們服從?或者,你認為它是偉人的靈感,所以我們可以根據自己的意見,挑選接受或丟棄?又或者,你認為聖經是神的想法和人的信念的結合?
在這系列的文章裏,我們要來看一看聖經無誤這重要題目,即宣稱聖經是沒有錯誤的。因為編幅,我無法分析有關的題目,例如聖經是神的默示的證據(如預言)、從其他宗教經典看聖經的獨特性、來源、手稿證據、聖經的流傳和翻譯、還有適當的釋經法。在我們的《The
Facts On the King James Only Debate 》一書中,已經對這些題目有足夠的討論。
為什麼聖經無誤是這麼重要的題目?
因為它的含義,這詞組會經常在這系列文章中出現。聖經宣稱自己無誤;耶穌也說,聖經是無誤的。如果聖經自稱無誤,但實際是錯的,那麼,聖經就有錯誤。那麼它就在一個極重要的事情上錯了,就是——它自己的權威,而且耶穌也錯了。的確,如果聖經和耶穌兩者都錯了,他們就可能在任何事情上都有錯。邏輯上,聖經若有錯,人的靈性就會落在一個無法脫身的困境中了。對上帝啟示的態度,若是持主觀主義或不確定,這樣的話,若非引至不可知論(agnosticism),就是叫人盲目地相信任何經文或聖經教導。換言之,聖經若有錯誤,我們能否肯定哪是謬誤?哪是真理?若然,我們根據什麼邏輯來判斷呢?
另一方面,如果我們能合理地為聖經無誤護航,那麼,鑑於其成書的條件,我們非常難於否決「聖經是神所默示的」這論題。聖經是由四十多個背景完全不同的作者,以兩種非常困難的語言﹕希伯來文和希臘文(加上一點亞蘭文),由四十多位背景不同的作者,經1,500
年寫成的;它不是由一個作者,以僅僅幾年寫成。聖經是在易腐材料上,辛苦地手抄成的。它不是人在現代電腦上打字,印在高品質紙張上;從主前1,500到主後1,600年,超過三千年,寫聖經用的羊皮紙,經常受到天氣、人為疏忽、政治和軍事動盪、和蓄意破壞的傷害。它不是存放在一個現代的、氣候控制的倉庫裏。鑑於這些和其他不良條件,如果聖經是人的寫作,那就必然包含很多錯誤。但是,如果它真的無誤,又因其中千萬的細節內容,對未來的具體預測等,若非聖經真的是上帝所默示和保存的,我們難以解釋它為什麼無誤。
為什麼我們認為聖經權威一事,是極其重要的,人人都應該研究?
因為它的教導。聖經是世界上最重要的一本書。若不知道它的宣稱和內容,就沒有盡個人責任了。
如果聖經是神的話,它對每個人和每個文化,都明顯是重要的。宗教經典顯然是人為的,或者是神秘的、騙人的,難以博得我們把它何當作神所默示的話看待。而且,儘管人怎樣講,也不管我怎麼冒犯講這樣話的人,聖經以外的經典都如此。這是真的。唯一的問題是,
聖經是不是也這樣?如果聖經是神無誤的話,而它又權威性地回答了人生的根本問題,誰能不顧它的信息?如果聖經準確地告訴我們,上帝是誰、我們是誰、我們為什麼會在這裏、我們死後有什麼事情會發生,誰能不留下深刻的印象?如果聖經在這個萬事相對的世界裏,給我們絕對真理,它的含義,豈不是意味深長嗎?若能實在知道真理,誰願意活在易變無定中?
道德、政治、關于兩性、教育、醫學、宗教、商業等事情中的相對主義,豈不是世代的瘟疫?人若只為自己活,任意而為——常會忽視他人的福利——其中一個原因豈不是他們覺得生命是沒有意義的,最終什麼都無相關麼?如果凡事沒有最終權威,人死就如燈滅,何不隨己意行事?
無可否認,只要今天的人按照大部分的十誡而活,那麼,我們就能解決大部分的社會問題,或大大減少它。人們不是這樣,因為他們不相信這是神的話。有一些人以為自己相信,但他們一定是不相信神會叫他們在來生,為今生所作所為而交帳。
基本上,幫助人們相信聖經,又按照它的教訓而生活,是這整個國家方向上,今天和將來唯一重要的事情。唯有這樣才能立刻解決所有問題,醫治我們的國家,叫我們前途光明的唯一辦法。若如此,這題目和這系列文章必然極其重要。
當然,非基督徒不會因同化而相信聖經。
基督徒只有通過傳福音和個人的門徒訓練,這種情況才能出現。靠著上帝的祝福,我們的確可以將救恩傳給億萬人,叫他們做主的門徒,
讓基督教再一次發揮在文化上的影響,甚至讓非基督教也會自願地根據聖經教訓而生活。
若只有教會才能拯救我們的國家,讓她不至走向滅亡,那麼,教會必須確信聖經的權威和它的無誤性。不幸的,很多在教會裏的人,已經不再能肯定他們屬靈的精神支柱。
當神的子民再尊敬祂和祂的話,那麼祂將再祝福我們的國家。在此期間,正如教會歷史學家凌賽爾博士清楚地在他的書《The Battle for the Bible 》中指出,這場戰爭會在教會內外繼續進行。一如往常,勤奮者將是勝利者。
無論人對聖經的觀點怎樣,正如它裏面的表白,任何人願意,都可以去調查和評估。我們認為這非常值得注意,因為兩千年來,它經由批評家和懷疑論者的最嚴峻審查,而今天,數以百萬計的人仍然相信聖經是上帝無誤的話,又說它可憑理性捍衛。世界上其他宗教人士,有誰可以對自己的經典,同樣以邏輯地捍衛嗎?
可悲(和諷刺)的是,對於聖經是否無誤的爭論,主要發生在福音派教會裏。這不是因為在辯衛聖經無誤時,有什麼缺陷,而是其他各種原因。大部分是因為自由神學、高等批判、世俗文化的前提所影響,而不是經文本身。這兩派人的爭執是﹕那些維護聖經完全無誤;和那些認為聖經只在信仰和實踐上無誤,在歷史、科學等,卻是有可能有錯誤。
一代之前,當有人說﹕「我相信聖經是神所默示的」,大家都明白是什麼意思。意思就是說,這人相信聖經是沒有錯誤的。當愈來愈多人資疑這教義,於是同樣意思的話,需要越來越多的形容詞了。
請參下面的圖表作為一個例子:
「聖經的默示」一詞的開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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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神學、新正統、和一些福音派神學家對這名詞累進的限定 |
保守聖經支持者的反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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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認逐字默示 |
逐字默示(太四4;羅三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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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認整本聖經是默示的(有限默示) |
全部逐字默示(提後三16;彼後一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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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認默示必須是無謬(默示可以是有謬誤的) |
完全逐字無謬的默示(神不撒謊;多一2;參考﹕來六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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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認無謬(infallibility)等於無誤(inerrancy),即是,若說聖經無謬,不等於說聖經無誤(無謬vs無誤)。 |
逐字完全、無謬、無誤的默示(參﹕約十七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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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認無誤是指全部聖經(只在信仰和生活等事情上無誤,有限的默示) |
無限的逐字、無謬、無誤默示 |
人若對默示一詞,被愈來愈多的形容所限制,他就會這樣講﹕「我相信逐字、完全、無謬、無誤、無限的聖經默示」,只不過等於一代以前的人講的「我相信聖經是神所默示的。」
這些限制,在他們嘗試的每個層面,都不能通過。這是一些福音派基督徒近來所持有的「有限無誤」(limited inerrancy)觀點。他們爭論說﹕只有這觀點才與事實相符。我們應該怎樣回答?首先,
讓我們留意卓越的聖經學者亞徹博士(Dr.
Gleason Archer),講到完全無誤的立場有什麼必須條件﹕
……一個修正學派已經興起,而且顯眼,這學派強而有力地挑戰聖經無誤,但仍自稱真正絕對的福音派……這著手法的支持者總是爭論說,只有他們是誠實和可信的聖經權威,因為「聖經現象」包括可證明的錯誤(至少在歷史和科學方面),所以我們不可能誠實地以理性支撐聖經無誤的……
要回答這樣的話,福音派信徒應該一致地、義不容辭地指出兩件事﹕(1)如果聖經原手稿包含這樣的錯誤,聖經無謬的權威就在邏輯上站不住腳;和(2)鑒於所有有關資料,沒有具體的謬誤指控能站得住腳。換言之,我們必須首先證明,無謬而非無誤,是不可能的,因為它是一個邏輯上的矛盾。其次,我們必須顯示,當我們根據已制定的證據規則來檢查,所謂聖經原手稿的錯誤證據,都沒有基礎。[1]
我們現在要顯示,「有限無誤」的立場在兩方面崩潰:第一,聖經那裏有和它自己無誤的設定互相矛盾?「有限無誤」的觀點不是從聖經來,只是根據所謂謬誤的內容。當我們批判性地檢查這假設,它總是無法證實,更怎能以之為可檢定的事實呢?第二,聖經的神學部分和它的非神學部分是不能分開的;即是說,信仰問題(教義)和實踐(道德)和科學及歷史是緊密相連的。換言之,如果我們接納它在科學和歷史上有錯誤,我們也無法維持它在信仰和實踐上的無誤。在下一篇文章,我們要評估這基本論題——斷言在教義和道德教導上無誤,但接納在科學和歷史上有錯誤,我們將看見有限無誤的立場崩潰。
1.
↑ Gleason
Archer, Jr., Encyclopedia of Bible Difficulties (Grand
Rapids, MI: Zondervan, 1980), pp. 119-120.
韋爾登著; ©1999
張逸萍譯自﹕https://www.jashow.org/wiki/index.php/Biblical_Inerrancy/Part_2
當我們評估有限無誤立場的基本論題(教義和道德上無誤,但相信在科學和歷史上有錯),它就會崩潰。 |
現在,我們繼續考慮,當我們評估這個有限無誤立場(教義和道德上無誤,但相信在科學和歷史上有錯),它如何崩潰。
我們可以用兩個例子,說明這兩個領域的不可分割關係:(A)在科學方面,創造的聖經事實;和(B)在歷史方面,基督復活的聖經事實。聖經在這兩件事情上的教導都是清清楚楚的。在科學領域,如果我們承認在某一處有錯誤,在神學的另一處會怎樣呢?例如,如果拒絕一個照字義的、超自然的六日創造,為了尊重現代科學理論中進化論的「事實」,而贊成好像神導進化論的理論,那就暗示耶穌(即是﹕上帝)和使徒保羅都有錯誤。所以,若亞當和夏娃不是神所創造的我們的第一對父母,
不如耶穌所教導的(太十九4-5),照字義的六日創造也變成六千萬年的緩慢進化過程,最後人出現。若如此,死不是從亞當來,還有,夏娃也不是從亞當身旁造的等等,所以使徒保羅也錯了(羅五12-19;林前十五42-49;提前二1-14)。我們若因寧願相信那已經被科學證明為不可信的進化論,而假設聖經的創造記載是錯的,那麼,不但創造記載被抵毀,而且所有基於這概念的事情亦然。正如亨利·莫利斯(Henry Morris)在他的書《聖經創造論》(Biblical
Creationism: What Each Book of the Bible Teaches About Creation and the Flood.)中所指出的,實在還有很多。如果我們拒絕照字義解釋創世記一到十一章,那麼「其他唯一的誠實選擇,似乎就是完全放棄我們所承認和相信的聖經啟示和權威。」[1]
正如下表所顯示,「科學」(創造)和歷史(復活)的事情,和「信仰及實踐」(神學和道德)是不可或缺地相關連﹕
科學和歷史 /
信仰和實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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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有關聖經創造的事實(科學) |
信仰
/
實踐(神學和道德)的有關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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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日(創一到二3) |
安息日是基於六日創造記載(出二十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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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當和夏娃是實有的人 |
神設立的婚姻制度、禁止離婚和同性戀,都有賴於創造記載(二創23-24;太十九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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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娃是從亞當肋旁所造(創三2-22) |
男人和女人在婚姻和教會中的角色,是基於亞當先被造(提前二12-14;弗五2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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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當是第一個被造的人(創二5-7;林前十五21,45)和他後來的墮落 |
亞當的罪歸於我們,死亡進入世界,都是基於第一個人亞當(羅五12-19);身體復活的事實也和亞當墮落有關連(林前十五21-22;45-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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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有關基督復活的事實(歷史) |
信仰
/
實踐有關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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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活屬於時空歷史,不是宗教寓言或神話(林前四章到八章) |
復活證明基督的彌賽亞身份(路二十四44-47),降生(腓二1-10)和再來的審判官(徒十七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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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復活,不是靈性復活(路二十四39) |
我們的身體復活和基督教信仰的確實,兩者都和基督的身體復活有關連(林前十五12-22,4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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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從真正的死亡中復活(約十九30-35;路二十三46;可十五44-45) |
挽回祭/
稱義都基於基督實在死了(羅四25;彼前二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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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復活至永生(羅六2-10) |
基督的復活相似於重生至永生(約三16,六24,六47);受浸是象徵基督的(和我們的)復活至新生(羅六);擘餅是紀念基督之死的象徵(林前十一23-26;太六2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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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非常清楚,科學和歷史兩方面都和信仰及實踐有關,難以分解。所以在邏輯上,我們不可能主張「有限無誤」的觀點——就是聖經在教義上和道德上無誤,但在科學和歷史方面的教導,則有錯誤。若基督教的教義和道德的可信性,直接和它在科學和歷史方面的教導的可信性有關——而後者並不可信,那麼基於它們的教導,怎麼能可信的呢?換言之,要指其中之一有錯誤,其含義就是另一方面也有錯。這是無可避免的結論。
此外,請留意,復活除了是一個歷史性事件之外,也是一個神蹟,所以是科學領域所不支持的。如果物質界的科學是權威,我們以它來判斷聖經的「科學錯誤」,我們怎麼可能保存基督教教義,而又保持科學的絕對權威呢?每一個主要聖經教義都和超自然事物有關(上帝、降生、童貞女生子、彌賽亞預言中的耶穌、神蹟和贖罪、救恩、末日、聖經學,等等)如果假設性的和理論性的科學(例﹕唯物主義和進化論)都是權威
,那麼基督教明顯是錯的,因為神蹟,顧名思義,是不可能的,神並不存在,耶穌也只不過是一個人。
的確,如果聖經「有關世界」的部分(即科學和歷史),就是那些能測試地方,果真有錯謬,我們又怎麼可能肯定那些更緊要的「屬天」部分,就是那些不能測試的地方(例如救恩只本乎恩也因著信)無誤?如果當聖經作者們寫及那些重要的歷史「細節」時是粗心大意的,我們怎麼能知道,當他們寫及緊要的救恩問題時,卻是完美的?假若,一如那些迷戀高等聖經批判的福音派人士主張﹕
·
但以理書成書於主前165年,不是主前六個世紀——那麼就是欺騙和偽造。所以當耶穌稱但以理為上帝的真先知,祂也是錯了(太二十四15)。
·
假若以賽亞書有兩個或三個作者,它也是欺騙。當使徒約翰以傳統的以賽亞為其作者,他也是錯了(約十二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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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若創世記第一到第三章,還有約拿書,都是傳奇,是「含教訓的小說」,那麼當耶穌以約拿書為歷史,又稱約拿為先知,祂也是錯了(太十二39-41)。
如果猶太人將這麼明顯有錯謬的書籍納入正典,聖經的哪部分我們還能相信呢?如果新約作者以這麼明顯的錯誤為「普通常識」,我們又能怎樣評論他們的其他報導呢?
·
如果大部分的保羅書信都不是保羅寫的,是誰寫的呢?我們又怎能信任一個欺世盜名作者的寫作呢?
·
如果,根據編纂理論(Redaction theory),福音書所謂耶穌的話,不是全部都是耶穌講的,祂的哪些話可信?哪些不可信?我們怎樣辨別?
我們豈不是和耶穌研討會(Jesus Seminar)的胡言一樣絕望地混亂?又若真如「福音派」編纂理論所言,
聖靈默示作者們去記載耶穌的話,但祂實在並沒有講,我們還能相信任何聖靈的默示嗎?聖靈有沒有可能這樣做,結果意味著自己是騙人的?
有一些福音派人士實在相信這些——這正是有關聖經無誤所辯論的題目﹕聖經的權威和可信性。這類破壞性的結論通常來自所謂聖經「高等批判」,我們不驚奇。
主張聖經有錯的福音派人士怎樣為自己的觀點護航呢?那些拒絕接受聖經無誤的人常宣稱自己是積極維護真正的福音派。凌賽爾這樣講及那些主張聖經有錯,但卻在接納聖經無誤的基督教機構中工作的人﹕
很多主張聖經有謬誤的人,深信那些以聖經為無謬誤的人是錯的。無論是對是錯,他們認為他自己正在做的事,是對基督教信仰有利益,他們留在原來的工作地方,在教義和認信中,努力去刪除任何對聖經無誤的承諾……他們希望挽救那些相信的人。他們確信,他們決定留在原處,簽署自己不相信的信仰聲明,這樣做是為努力去改變這機構,比引起的道德窘境更重要。[2]
其他人則說,整個問題太誇張了。主張無誤的人相信沒有百分為分百無誤的聖經翻譯,但仍以聖經為無誤;他們和那些主張有限無誤的立場(否認聖經無誤,卻接受聖經在信仰和實踐上無謬)的,二者是否真有不同?尤其是,他們都沒有丟棄基督教的主要教義?講到底,沒有主張聖經有錯的福音派人士會相信聖經「充滿了錯誤」,其中
有些甚至可能不願意指出任何能證實的錯誤。這兩個立場是否真的這麼分歧?要是主張聖經有錯者(良心無愧地)真心不相信聖經自稱自己無誤,那又怎樣?要是他堅決地辯衛關於救恩方面的無誤,那又怎樣?要是他只不過主張,人不需有聖經無誤立場,也能得知神在祂的話裏所展現的,那又怎樣?最後,主張無誤的人相信他所不能最終證實的(沒有聖經底本〔autographs〕,無誤是無法證實的),和那些主張有誤的人也相信一些他不能證明的(聖經有錯誤),又有什麼分別?兩個立場豈不是在實際上,導致相同的結果﹕聖經在神所想要到達的目標上,無謬。換言之,聖經是為了展現﹕
1.
只有一位真神;
2.
祂的救恩計劃;
3.
基督徒靈命健全的一切所需。
讓我們這樣開始想,有關聖經無誤,不僅是關於聖經能否完成上帝的目的,雖然這非常重要;但這問題和上帝的性情和聖經權威有牽涉。所有基督徒都能同意﹕上帝是真理、全能和君權的上帝。如果上帝果真在祂的默示的底本裏允許錯誤,這豈不是牽涉及祂的性情和本性麼?此外,我們怎能知道錯在哪兒?最後,我們能否信任上帝或祂的話?假若基督徒不能肯定應該相信哪部分,或只能憑主觀決定,我們怎能真心肯定聖經能為基督徒提供靈命健全所需?
上帝寫下來的啟示是無誤的,沒有互相矛盾或不一致之處,這樣的無誤有助於實現其救恩目的。假若在聖經底本裏有任何形式的錯誤,明顯就是說,
聖經真理裏有錯誤。若如此,它應該受到判斷,正如其他所有宗教書籍一樣。當然,判斷的正確性有賴於判斷者的知識和智慧。如果他否決聖經記載的真實性,只因事情對他來說,是靠不住或不大可能,他就冒著永遠沉淪的危險。指控聖經有矛盾或者事實有錯誤,我們要認真對待;
也不能把它當作次要事情,而置之不理。聖經作為上帝啟示,其信用和可靠性受危害了……為此原因,聖經錯誤不可能沒有後果。若聖經的任何部分可以被證實為有錯,那麼任何其他部分,包括教義和神學部分,也有可能是錯誤的。[3]
再者,無誤暗示我們應該怎樣對待聖經。我們理解人的話,必須和理解神的話有別。前者,我們批判性地檢查;後者,我們俯伏敬拜。如果我們有限的頭腦必須為聖經作理性判斷,哪有結果的呢?畢竟,甚至聖經中心救贖真理,它似是可能的或合理的嗎?
1.
↑ Henry
M. Morris, Biblical Creationism (Grand
Rapids, MI: Baker, 1993), p. 14.
2.
↑ Harold
Lindsell, The Battle for the Bible (Grand
Rapids, MI: Zondervan Publishers, 1977), p. 23.
3.
↑ Gleason
Archer, “Alleged Errors and Discrepancies in the Original Manuscripts of the
Bible” in Norman Geisler (ed.), Inerrancy (Grand Rapids, MI: Zondervan, 1980), p. 59.
韋爾登著; ©1999
張逸萍譯自﹕https://www.jashow.org/wiki/index.php/Biblical_Inerrancy/Part_3
即使聖經的中心真理(救恩),是可能的或合理的嗎?本文為你解答。 |
在上文結束的時候,我們問「到底聖經中心救贖真理,是可能的或合理嗎?」當回答時,請考慮下面這話﹕
二千年前,上帝成為人,死在十字架上,白白地赦免世人的罪。
表面上,這個想法若非愚蠢,也似乎有困難,(林前一23)。的確,這是否我們的理性通常可以接受的嗎?還有那些聖經裏所啟示的理性和神學問題﹕三位一體、基督神人兩性、童貞女生子(絕對是基督論和救恩論的關鍵)、默示的辦法、歸罪、贖罪之道、永刑等等。如果我們勝任於從理性角度去判斷聖經歷史屬真屬假,我們豈非至少也有資格,可以根據理性去質疑聖經神學是否合理嗎?
問題不是這兩派福音派人士的「封閉性」,問題是神學上的含義,聖經有誤的立場帶來不良的結果,是可以證明的。例如,請試想第四世紀亞流派(Arian)的爭議,一個字裏的一個字母(一個『iota』,希臘文的『i』)叫後來歷史神學和基督論,產生決定性的不同。布朗(Harold
O.J. Brown)博士這樣闡明其中的重要和對事情的含義﹕
在這〔聖經無誤的爭議〕一事上,不是下面這類的另一個例子﹕正統同質論(homoousian,認為聖父、上帝、聖子、耶穌同一本體)和第四世紀溫和亞流派的類質論者(homoiousians,認為聖父、聖子本質相似,但不是同一本體)的分別,豈不過是一個「iota」嗎?的確,無誤的爭議和亞流派的爭議相似,因為他們立場的差異似乎很少,但實際上卻甚大。他們放棄尼西亞(Nicene)信條的定義﹕子和父是同本質(homoousios to patri)因為「homoiousios to patri」就是和父同本質。於是,暗中破壞了三位一體的基本信念和認信﹕就是聖子是神,雖然位格有區分,但與聖父本性相同。此外,若放棄「homoousios」這個字,就是說,整個教會幾十年來,對彌賽亞耶穌的真本性認識錯了。無誤爭議和它可比擬之處在於﹕若放棄「底本無誤,抄本也實際上無誤」的定義,是極其重要的一步,會破壞基本的聖經權威,還有聖經就是神的話的原則。再者,放棄這定義,就是說,十七個世紀以來,整個教會都對聖經無誤認識錯了。為了明白聖經無誤辯論的重要性,還有它對保守派更正教,事實上,整個基督教的最終影響,要知道整個衝突在哪兒,非常重要……
我們必須坦白地承認,
我們的觀點和對手的觀點,有著表面上的實際相似之處。因此,我們必須指出,儘管這可能會使我們的立場,開始時看來過於迂腐,對那些沒有留意到的人,這是一件可笑的瑣事,但是只看見相似之處,而不了解這不過是表面上,是非常危險的。假若響尾蛇能宣告它的致命差異,沒有人會混淆有毒響尾蛇和另一個無害品種。不幸的是,更有毒的珊瑚蛇,非常像無害的蛇,我們經常混淆它們,後果嚴重。[1]
布朗博士的論點非常好。美麗的山蛇王是無害的﹕同樣美麗的珊瑚蛇卻甚毒。二者在外觀上都很相似,但其中一者的美麗,欺騙了那些粗心大意的人。人生中有很多事情,似乎無害的或無關緊要,其實剛相反。
聖經無誤和歷史分水嶺
基督教歷史展現一件事,教會中每一個時代,都曾經應付一些和她整體的健全和活力有關的關鍵性的神學問題。這些爭論通常是因為被批評者、異端或基督教的敵人所的攻擊而引起的,結果形成更準確的教義。在基督教的早期(第一到第四世紀)重要的決定包括新約聖經正典(新約27本書,相對於假的)、三位一體的神(三位相對於一位,正如異端『形相神格唯一論』〔modalistic
monarchianism〕所主張)、三位一體的神性本性(耶穌基督和聖靈的神性,相對於亞流派,他們否決二者的神性)。在中世紀(第五到十四世紀)的時候,贖罪教義成為分水嶺。改教運動(十六到十七世紀),稱義的本質(唯獨信心,而不是信心加上行為),又重申了教會傳統的適當地位。現代(十八到十九世紀),聖經權威的問題(一向都沒有這樣嚴重地和廣泛地被質疑)成為突出的問題。下面再概括教會歷史上所決定的關鍵性問題﹕
第一到第四世紀——聖經學(正典);基督學和聖靈學(神和三位一體的本性)。
第五到十七世紀——人類和救贖論(人和救恩的本性,教會傳統的地位)。
十八到二十世紀——聖經權威(聖經默示和無誤的本質)。
雖然聖經權威問題,在文藝復興時代開始被挑戰,在啟蒙時代懷疑論大放異彩,使自由神學步步擴散,從裏面破壞了教會。結果,超過一百年,自由派和保守的神學家,為聖經默示和權威的問題而對峙。可是,直到1960年代,聖經無誤的問題才在前線出現,是愈來愈多福音派人士受到自由神學辦法影響的結果。就是說,在福音派階層,愈來愈受到自由神學高等批判和它們釋經前設的影響,於是對聖經的觀點也有負面影響。
聖經無誤的辯論,
就是為聖經絕對權威和可信性挺身。再講一次,今天在基督教教會裏,沒有更重要的問題。個人和教會怎樣看聖經,影響這人和這教會怎樣看幾乎其他所有事情。若不用聖經觀點,或從神的眼光來看「其他所有」,那就只有從人本的觀點來看,也就是從人的眼光看事情了。從教會在歷史上所決定的所有事情來看,這問題清楚是我們今天的分水嶺。
冗長的序言講完了,我們現在可以開始分析這題目了。首先,我們要留意正確地定義的「無誤」的範圍。
「無誤」的定義
(A)「無誤」宣稱﹕
(1)要構成一個絕對無誤原文。
無誤的意思是說,在聖經底本裏,聖經的教導是真實的,沒有一點錯誤。保羅芬伯格(Paul Feinberg)博士這樣為「無誤」下定義﹕
「無誤」的意思就是,當所有事情的真相都知道,適當地解釋聖經底本,在所有肯定的事情上,無論是教義或道德,或社會、物質、生物科學,都會顯出完全真實,[2]
一個比較簡明的定義是「聖經講的,就是上帝所講的——通過人為仲介,沒有錯誤。」[3]
(2)同樣地應用在聖經的每一處。
聖經的每一處,當最早寫成的時候,都是無誤的。讓我再講一次,有限無誤必然是不可能的——有謬誤的釋經者,在聖經裏錯謬地分辨和解釋「神的話」。於是基於主觀和個人的偏見,只有為混亂和易變大開門戶。我們在下面再闡明。
(3)只限於適當的釋經辦法。
高等批判學的釋經辦法(例如﹕形式〔Form〕、來源〔Source〕、編纂批判)首先假設聖經有錯誤,於是很容易就找到。可是,正當的聖經解釋,需要尊重經文,除非證實不然。換言之,要注意聖經的權威。還有,釋經必須包括客觀和無偏見的辦法。[4] 需要這樣著手,明顯可見。人若首先不以聖經有權威,其次知道經文的正確解釋,人就不可能說,它是對或錯。我們也必須明白,無誤和聖經的意向有關。舉個例,作者的目的是要 記載某人的謊言或錯誤(例,假先知或魔鬼),記載這樣的謊言或錯誤,並不否定聖經無誤,因為無誤只肯定那些準確地記載的事情。聖經記載和聖經認可是兩回事。
(B)無誤並不表示﹕
(1)無誤不是說絕對證實。
聖經無誤的教義並不保證對每一個所謂『問題經文』都有最終的解答。因為人類知識是有限的,當人沒有證明的方法,就不能期望證據,這才是合理的,所以,現有的知識限制我們去證明無誤。然而,這樣的事實並不能否定或反證聖經無誤,尤其證據非常支持聖經無誤。聖經記載裏有很多機會,讓人可以反證聖經無誤,然而多年之後,我們仍然可以合理地為之護航,令人欽佩。一向以來,所謂錯誤,在更多資料出現之後,被證實為真實的,也是同樣地叫人感動。
(2)無誤並非指抄本或譯本。
抄本或譯本可能算為無誤,在於他們能複製原稿的程度。明顯的,它們都不是百分百成功。然而,一本準確的翻譯本,實際上就是複制了原稿的百分九十九,和其餘的百分之一手稿差異。那麼,我們可以說,我們有「無誤的底本和實際上無誤的手抄本」,沒有人能證明是錯的。
(3)無誤不是說,絕對準確。
近似值不是錯誤。讓我以這些例子闡明﹕若有人講下面的話,沒有其他人能指為錯誤。
為了更好的溝通,我們常用近似值、或不正確的語法、數目、科學、歷史等等。聖經作者們亦然﹕他們的目的是為了傳達信息,不是要技術上準確。
所以,無誤不是要求聖經使用技術性,或二十世紀的現代科學的語言,否則非專家們就無法讀了。不管怎樣,這樣的科學準確性仍然不能叫聖經更準確百倍。我們是講哪個世紀的科學準確性呢?第一、二十、十三世紀?何況要準確的話,可能準確到一個地步,變得笨拙或者無用。若說,「日落」,雖然不是科學性準確,但不是錯誤。耶穌說,芥菜種是最小的(太十三32),對祂的聽眾來說,是完全合理的﹕這是他們所種植過的種
子中最小的。我(韋爾登)記得,多年前,曾經和一位聖經教授談話,他非常關心耶穌「在這方面錯了」。但是科學大概還沒有發現最小的種子。假若耶穌(a)提到這還未被發現的種子;或者(b)提到今天二十世紀植物學所知道的最小的種子?無論是哪樣,祂的聽眾一定誤會祂或懷疑祂。假耶穌提到還未被發現的種子(祂叫它什麼好呢?)但基於當時的知識,祂是技術上無誤,但會被認為是錯了。如果祂在
第一世紀提到二十世紀植物學所認識的最小種子(同樣地,祂叫它什麼好呢?)兩個辦法都會破壞祂的說明例子,又需要很多的話來解釋為什麼祂認為必須指出一種二十世紀以後才發現的種子,而且往後的十九個世紀,祂又怎麼證明祂的話是真的呢?〔請讓翻譯者加插一句﹕生物的體積可能因為時代和環境改變,今天的科學家和神學家是否已經清楚知道當時的芥菜種的大小尺寸呢?〕
在下面的文章,我們繼續講到無誤所不需要的條件,然後討論無誤和默示。
1.
↑ Harold
O.J. Brown, “The Arian Connection: Presuppositions of Errancy” in Gordon Lewis
and Bruce Demarest, Challenges to Inerrancy: A Theological Response (Chicago:
Moody, 1984) pp. 386-387.
2.
↑ Paul
Feinberg, “The Meaning of Inerrancy” in Geisler (ed.), Inerrancy, p. 294.
3.
↑ James
M. Boice, Does Inerrancy Matter? (Wheaton,
IL; Tyndale House Publishers, 1980), p. 15.
4.
↑ W.
C. Kaiser Jr., “Legitimate Hermeneutics” in Norman Geisler (ed.)Inerrancy,
pp. 116–141.
韋爾登著; ©1999
張逸萍譯自﹕https://www.jashow.org/wiki/index.php/Biblical_Inerrancy/Part_4
上邊文章討論聖經無誤所不需要的條件,我們現在繼續。無誤並不需要有嚴格的語法、語義、數字、或者歷史的準確性。 |
上邊文章討論聖經無誤所不需要的條件,我們現在要為這個討論做一個結論。
由於類似的原因,無誤不需要嚴格語法、語義、數字、或歷史的準確性,例如,九月14,15或16日,都可能是月中。
無誤不排除使用非照字義的、比喻性語言
(例﹕寓言,人格化,誇張法修辭)或者各種樣的文學類型(啟示、戲劇、詩詞、比喻);若要排除這些,將奪去經文的豐富性和一般吸引力。
無誤不要求新約一字不差地引用舊約。新約作者有權,為了簡短,只報導重點或概括事情。只有當新約引用舊約時,否認舊約或與之矛盾,這才能叫做錯誤——但是,這樣的事情從沒有發生過。
同樣地,無誤並不要求詳盡地報導任何聖經事件。正如雷賴理(Charles
Ryrie)博士指出﹕「無誤不過就是說,聖經講的是真理。真理可以包括,也常有近似值、自由式的語錄、
只形容事情表面、還有,只要不矛盾,同一事件,可以有不同的記載。」[1]
舉個例說明,一個叫弗雷澤的拳擊手,在酒吧鬥毆。兩名警察被召到現場,於是他們恢復了秩序。
“喬”是兩名警察中比較強壯的一個,所以他勇敢地阻擋打架的人,結束他們的鬥毆。他後來還和弗雷澤談話。另一名警察照顧其他事宜,例如和目擊者談話,但沒有和弗雷澤談過話。
三個星期之後,弗雷澤回想這事件,告訴朋友﹕「噢,如果不是一個警察的阻止,我會打贏的。」
因為他沒有提到另一個警察,他的話是不是錯的?當然不是。一份報紙這樣報導﹕「兩個警察到當地酒吧停止鬥毆。」(假若另一位警察〔英語作policemen〕是女的,而且這是一個英國酒吧〔英語作pub,不是bar〕?)有錯嗎?又是沒有錯。假如這兩句話在同一張報紙報導裏,我們會不會說,有一句是錯的,或者記者撒謊?不,當然不會,我們可以從上下文看得出兩句話都是對的。
同樣地,請記得,當回顧聖經事件,我們並不能常常得到整件事件的資料——只有一個概括性的報導。若沒有必須的資料來證明真有錯誤,我們為什麼假定有錯誤或矛盾呢?
我們現在適當地為聖經無誤下定義,又注意到這教義是什麼,不是什麼。在下面,我們將簡要地講我們怎樣得到一本無誤聖經的過程。
聖經無誤和默示
聖經用最清楚的話,宣稱是神所默示的﹕「 經都是 神所默示的〔God-breathed [theopneustos]〕」(提後三16)。默示是什麼意思?聖經的默示就是﹕(1)逐字(延伸至聖經的每一個字,不只是想法);(2)完全的默示(均等地延伸至聖經的每一部分);和(3)清晰明白——它夠清楚,無需依賴學者或學術性的洞察,已經能讓一般人了解,又滋養靈命。
非聖經的默示理論包括﹕(1)逐字聽寫,於是暗中破壞人記錄聖經時的獨特性;(2)有限或部分的默示,於是暗中破壞聖經權威(和任何客觀釋經的基礎);(3)僅是人的靈感,於是暗中破壞聖經默示的觀念,因為它根本不是從神來的默示。如果聖經不過是「宗教天才」,它不可能比其他人的靈感或宗教天才更有權威。
聖經是從神來的、逐字、完全的默示,這樣的事實,實際上需要相信聖經是無誤的。若分開默示和無誤,有如把神和祂的屬性『分開』。[2] 例如,我們能否相信一位自稱「真理的神」的聖潔上帝
,有可能默示謬誤?或者說,一位全能的神不能
保護祂自己的話,在默示的過程中,不被仲介人所腐化?我們能否相信一位公義、憐憫、和慈愛的神,只有限地默示,留待祂那些有罪的、不完美的兒女們,自行去發現哪兒才是真理——老早知道任務是絕望的,會產生主觀和不信?這樣的默示有什麼意思?
唯一合理的選擇就是——堅持無論神講什麼,都是真理,只有真理因為聖經聲稱﹕上帝「無謊言」(多一2)因為「神決不能說謊」(來六18)。正如凌賽爾博士說﹕
默示的性質告訴我們,聖經是無誤的,就是說,它不能欺騙我們。它是無誤,就是說,它不是假的、弄錯了、或有缺點的……從頭到尾,默示意味著無誤。聖靈的本性不能撒謊,也不制造虛假。如果聖經是默示的,它必然無誤。如果任何一部分有錯誤,那部分就不是默示的。如果默示允許出錯,那麼默示就不再是默示了。[3]
同樣,如果默示的過程不能被信任,默示有什麼價值?如果「這些所有不過證明聖經中有真理,又有謬誤」,默示就沒有價值,更不用說誠信了。”[4] 在新紀元通靈或其他形式的靈媒交鬼事件中,當然可預期有缺陷的或欺騙性的啟示,但若以此為無限完美的上帝的所為,和祂的完美不相配了。
如果我們採取有限默示,或有限無誤觀點,當我們明白「事實」之後,我們是否應該根據它而修正聖經呢?叫聖經的教導和「事實」一致?舉一個例,有一段經文一定需要修正。請細想提摩太後書三章16-17節﹕
聖經〔部分〕是 神所默示的,於教訓〔除了當它是錯的地方〕、督責〔假設它有權威〕、使人歸正〔在那些無誤之處〕、教導人學義〔除非它涉及性別歧視和偏見的文化的教化〕,〔通常〕是有益的,叫屬 神的人〔可能〕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三16-17)
如果聖經只不過人的靈感寫作,就應該這樣對待它,它肯定會被修正,因為它會包含人為的錯誤。可是,它若真的是神所默示的,那麼在未有足夠證據之前,我們絕對不能假定它有錯誤,免得我們抨擊無限上帝的性情和威嚴,祂如此慷慨地把聖經給我們。說到底,是祂的話。一位無限的神,藉著人說話,與人自己說的話,是完全不同的。正如楊以德(E. J. Young)在《你的話就是真理》(Thy Word is Truth)中講﹕
如果聖經是神的話,我們絕對不能以為我們能使用自己的無助的推理來測試它。如果我們想,自己可以使用那些和聖經的話矛盾的理論和假設,我們欺騙自己了,原因是,如此,我們讓人的頭腦淩架在上帝之上……在我們的研究中,我們也不可以推動那些與聖經衝突的理論。那麼,我們應該怎樣面對聖經?只有一個方法﹕就是謙卑地。我們是來到天地的創造主所給我們的信息面前。我們只能有一個願意接受的態度。我們的思想模式都要依照上帝講的話。除非我們接受它所宣稱的,就是永活真神的無誤的話語,我們永遠不會恰當地明白聖經。[5]
默示保證所講的就是真理,但它並不意味著所有默示的,都同樣重要。讓我舉一個明顯的例子,羅馬書第三到第八章的神學內容,重要過利未記第一到第四章的以色列十二支派人口調查數據。兩者都是默示,也都重要(對以色列人來說,緊要)但對我們今天的靈性來說,它們不是同樣重要。所有經文都是真理,但有一些真理是比較核心(例﹕救贖);有一些比較次要(例﹕某戰爭中被殺的人數)﹕
……默示的意思就是,所記載的言論和行為,資料都是正確的;但不是說,所有神的作為和講話都被記錄下來;也不是說,所有被記錄的都同樣重要;
但為了記載的事情,所需的每一部分,沒有不重要的;也沒有那一部分是比其他部分重要。[6]
讓我們再講,沒有經文是不重要的,不管它怎樣平淡乏味。正如任何良好的聖經註釋會告訴你,在利未記,有很多好極的寶藏,雖然有人認為它是聖經中最「沉悶」的書。我們應該記得,即使當某聖經的誡命不是給後人的(例﹕舊約獻祭規條),然而,它們具有﹕(1)特別屬靈意義(例﹕指出神的聖潔,預示救贖)或(2)必須而且實際的指示﹕「從前所寫的
聖經都是為教訓我們寫的……」(羅十五4)(參﹕來六13-18引用創十二、十五、十七、二十二;林前九8-10引用申二十五4;羅四23,太二十三31-32;林前十11;來十15)。[7]
總而言之,我們在這幾篇文章看見幾件事。聖經無誤是教會今天非常重要的題目,從教會歷史可見,它是幾個重要的分水嶺議題之一。那麼,有這樣的辯論出現並不奇怪(弗六12)。第二,我們適當地為無誤下定義,指出它是什麼,不是什麼。第三,我們指出聖經默示和無誤教義的重要關係。
1.
↑ Charles
Ryrie, What You Should Know About Inerrancy (Chicago:
Moody Press, 1980), p. 30
2.
↑ The
Facts On the King James Only Controversy.
3.
↑ Lindsell, The
Battle for the Bible,
p. 31.
4.
↑ Harold
Lindsell, The Bible in the Balance (Grand
Rapids, MI: Zondervan, 1979), p. 31.
5.
↑ Edward
J. Young, Thy Word Is Truth (Grand
Rapids, MI: Eerdmans Publishing Co., 1970), pp. 206-207.
6.
↑ Lindsell, The
Bible in the Balance, p. 133.
7.
↑ Walter
C. Kaiser, Jr., “Legitimate Hermeneutics” in Geisler (ed.), Inerrancy, pp. 140-141, cf. pp. 460 n.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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