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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腦科學決定道德?
哈里斯(
Harris)的《道德景觀》(The Moral Landscape)導航

張逸萍譯自﹕“Navigating Sam Harris' The Moral Landscape  William Lane Craig  https://www.reasonablefaith.org/writings/popular-writings/existence-nature-of-god/navigating-sam-harris-the-moral-landscape/

    

 

 

“客觀道德價值和義務”存在的最佳基礎是什麼?它們的依據是什麼?是什麼使某些行為成為善或惡、對或錯?如果上帝不存在,客觀道德價值和責任,還有什麼基礎?科學能回答道德問題嗎?新無神論者(New Atheist)山姆哈里斯(Sam Harris)這麼認為。

山姆·哈里斯最近的著作《道德景觀》The Moral Landscape 的一大優點是他大膽肯定道德價值觀和義務的客觀性。說“道德價值觀和義務”是客觀的,就是說它們是獨立於人類的意見,有效的,並且具有約束力。例如,說大屠殺在客觀上是邪惡的,就是說它是邪惡的,即使實施它的納粹認為它是好的。即使納粹贏得了第二次世界大戰,並成功地洗腦或消滅了所有不同意他們的人,以至每個留下來的人都認為大屠殺是好的,但是,它仍然是邪惡的。

 哈里斯強烈反對他所講的書讀得太多的無神論道德虛無主義者和那些相對主義者,他們拒絕譴責一些客觀錯誤和可怕暴行,例如切割小女孩生殖器。[i] 他引用了唐納德·西蒙斯 (Donald Symons) 的話,說,如果世界上有一個人能夠壓制一個驚恐、掙扎、尖叫的小女孩,用刀割下她的生殖器,然後將她縫合起來,……唯一要問的是﹕那個人應該受到懲罰,有多嚴重。”  [ii]  疑問的是,這樣的人做了一件可怕的、客觀上錯誤的事情。

 

客觀道德價值觀和義務

那麼問題是,客觀道德價值和義務的存在,其最佳基礎是什麼?它們的依據是什麼?是什麼使某些行為成為善或惡、對或錯?傳統上,上帝一直是至善至美(summum bonum),祂的誡命構成了我們的道德義務。但如果上帝不存在,客觀道德價值和責任的基礎還有什麼?

 讓我們首先考慮客觀道德價值的問題。按無神論,客觀道德價值的依據是什麼?特別是,為什麼認為人類具有客觀的道德價值?從無神論觀點看來,人類只是大自然的偶然副產品,他們是在一個稱為地球的無限小塵埃上,相對較晚地進化出來的——迷失在一個無頭腦,但充滿敵意的宇宙中——並且注定會在相對較短的時間內,個人和集體都滅亡。根據無神論,很難找到任何理由認為人類的福祉在客觀上是好的,比昆蟲的福祉、老鼠的福祉或鬣狗的福祉更好。這就是哈里斯所說的價值問題[iii]

 哈里斯的《道德景觀》旨在解決價值問題,從無神論觀點,解釋客觀道德價值存在的基礎。 [iv] 他清楚反對道德價值是柏拉圖式的,獨立於世界而存在的。[v]  所以他唯一的辦法就是試圖在大自然世界中建立道德價值觀。但因大自然本身在道德上是中立的,他能不能這樣做呢?

 

自然主義觀點

從自然主義的觀點來看,道德價值觀只是生物進化和社會約制的副產品。正如一群狒狒表現出合作,甚至有自我犧牲的行為,因為“天擇”叫牠們在生存鬥爭中有優勢,所以智人(homo sapiens ——牠們的靈長類表親——出於同樣的原因,表現出類似的行為。由於生物社會的壓力,在智人中已經演化出一種群體道德,它在我們物種的延續中,發揮了良好的作用。但從無神論的觀點來看,似乎沒有任何東西,可以使道德成為客觀和真實。

 科學哲學家邁克爾魯斯(Michael Ruse)報告, 現代進化論者的立場……是人類有道德意識……因為這種意識意識具有生物學價值。道德是一種生物適應,不亞於手腳和牙齒。 ……關於一個客觀的無論什麼,把它當作可以合理地辯解的一列宣稱,道德是幻覺。我很欣賞有人說,愛人如己,他們認為,歸因於在自己以上,超越自己的。…… 儘管如此, ……這樣的指出,實在是毫無根據。 道德只是生存和繁衍的輔助手段,……任何更深的意義都是虛幻的。[vi]

 如果我們將人類進化的過程倒回到開頭,並重新開始,那麼可能進化出一些道德價值觀非常不同的人類。正如達爾文本人在《人類的由來》(The Descent of Man)中所寫, 如果……人是在與蜂巢蜜蜂完全相同的條件下飼養的,那麼毫無疑問,我們未婚的雌性會像工蜂一樣,認為殺死自己的兄弟是一種神聖的職責,母親會努力殺死自己生育的女兒,沒有人會想干涉。 [vii]

 如果我們認為人類是特殊的,而我們的道德客觀上是真實的,那就是屈服於“物種主義”的誘惑——對自己物種的不合理偏見。

如果沒有上帝,任何將智人進化而得的“群體道德”視為客觀真實的依據,似乎都已被剝奪。把上帝去掉,你似乎只剩下一個像猿一樣的生物,在一小粒灰塵上,被“道德高尚”的妄想所困擾。

 理查德·道金斯 (Richard Dawkins) 對人類價值的評估,可能令人沮喪。但為什麼這位無神論者的話是錯的?他說﹕ 歸根結底沒有設計,沒有目的,沒有邪惡,沒有善良,只有毫無意義的冷漠。......我們是繁殖 DNA 的機器。 ......這是每個生物存在的唯一原因。 [viii]

 那麼山姆哈里斯是如何解決價值問題的呢?他的辦法是重新定義他在非道德術語中的的含義。[ix]  他說我們應該定義為叫有意識生物有福祉的。[x]  他說:好與壞只需包含:苦難與幸福。” [xi] 或者再次:在談到道德真理時,我是說必須有關於人類和動物福祉的事實。 [xii]

 因此,他說,關於價值觀的問題……實際上是關於有意識的生物的福祉的問題。 [xiii]  因此,他總結道:若問﹕盡量去提高幸福感,是不是好的,是沒有意義的問題。 [xiv]  為什麼不?因為他將“好”這個詞重新定義為“有意識生物的福祉”。所以,若問,為什麼盡量提高生物的福祉是好的?根據他的定義,就等問﹕ 為什麼盡量提高生物的福祉,會盡量提高生物的福祉一樣。這只是一個重複贅述——團團轉。因此,哈里斯僅藉著重新定義他的術語,就解決了他的問題。這只是文字遊戲。

 歸根結底,哈里斯並沒有真正談論道德價值觀。他只是在談論什麼有利於這個星球上的有感覺的生命的繁榮。從這個角度來看,他聲稱,科學可以告訴我們很多,關於什麼有助於人類繁榮,他的說法幾乎沒有爭議。當然,它可以——正如科學可以告訴我們什麼有利於玉米、蚊子或細菌的繁衍。他所謂的道德景觀描繪了人類繁榮的高潮和低谷,根本不是真正的道德景觀。

 在哈里斯書的最後一頁,他或多或少承認了這一點。因為他坦率地承認,如果強姦犯、騙子和小偷等人,也能像好人一樣快樂,那麼他的道德景觀將不再是道德景觀;相反,它只是一個不同程度的幸福,其高峰被善人和惡人同樣地佔據了。[xv]  有趣的是,哈里斯在書的早些時候觀察到,大約有 300 萬美國人是精神病患者,也就是說,他們不關心他人的心理狀態。相反,他們喜歡給別人帶來痛苦。[xvi] 

 這意味著我們可以設想一個“可能世界”,在這個世界中,不同程度的人類福祉不是道德景觀。幸福的頂峰可能被邪惡的人佔據。這意味著在現實世界中,不同程度的幸福和道德景觀,也不相同。因為身份鑒別是必要的關係。不可能在某個“可能世界”中,某個實體 A A 不相同。因此,如果存在 A B 不相同的任何“可能世界”,那麼 A 實際上與 B 不相同。正如哈里斯所斷言,由於“人類福祉”和“道德良善”可能並不相同,因此人類福祉和道德良善必然不同。若同意這一點,不同程度的幸福,可能與道德景觀不同,哈里斯的觀點不合邏輯。

因此,哈里斯未能解決價值問題。他沒有提供任何理由或解釋,為什麼在無神論中,客觀道德價值觀會存在。他所謂的解決方案只是一種語義技巧,用非道德術語對這兩個詞,任意的重新定義。

這將我們帶到第二個問題:無神論有沒有為客觀道德義務提供了堅固的基礎?責任與道德義務和禁令有關,我應該或不應該做什麼。在這裡,為《道德景觀》寫書評的人,對哈里斯所提供的道德義務的自然主義解釋,批評得毫不留情。有兩個問題很突出。

 

首先,自然科學只告訴我們是“什麼”,而不是“應該”。正如哲學家傑里·福多 (Jerry Fodor) 所寫:科學是關於事實,而不是規範;它可能告訴我們關於我們的現狀,但它不會告訴我們我們的現狀出了什麼問題。” [xvii] 特別是它不能告訴我們,我們有道德義務採取有利於人類繁榮的行動。

 那麼如果沒有上帝,客觀道德義務的基礎還有什麼?在自然主義的觀點中,人類只是動物,動物之間沒有道德義務。當獅子殺死斑馬時,它是殺死斑馬,但不是謀殺斑馬。當大白鯊強行與雌性交配時,它可能強行與她交配,但不是強姦——因為這些行為沒有道德層面的意義。它們既不是禁止的,也不是強制性的。

 因此,如果上帝不存在,為什麼認為我們有任何道德義務去做任何事情? 誰將這些道德義務強加給我們?它們來自哪裡?很難理解為什麼它們只不過是“社會和父母約制”下根深蒂固的主觀印象。

在無神論者看來,亂倫、強姦等某些行為,在生物學和社會上可能並不有利,因此在人類發展過程中已成為禁忌,即社會上不可接受的行為。但這絕對不能表明強姦或亂倫真的是錯誤的。這樣的行為在動物界一直在發生。從無神論的觀點來看,蔑視群體道德的強姦犯,不過是做了不流行的事,並非更嚴重。在道德上,有如女神卡卡(Lady Gaga)。如果沒有道德的立法者,那麼就沒有客觀的道德律;如果沒有客觀的道德法則,那麼我們就沒有客觀的道德義務。

 哈里斯對這樣的問題不耐煩: 我們應該花多少時間來擔心這種價值觀的超自然的來源?他嗤之以鼻地說。 “我覺得我花了太多的時間來打這一行字。 [xviii] 他不認真地從三方面說明,事實和價值之間的鴻溝,是虛幻的:[xix]

 1. 盡量提高有意識生物的福祉,必須轉化為關於大腦的事實。也許; 但這點無關緊要,因為問題仍然存在,為什麼認為在無神論中,我們有道德義務來盡量提高有意識的生物的福祉(或說,這樣做,這事情在客觀上是好的)?

 2. 客觀知識已經內置了價值,因為我們必須重視邏輯一致性、依賴證據等。在這裡,我們再次看到哈里斯模棱兩可地使用價值術語。這意味著客觀知識需要邏輯一致性、依賴證據等,作為知識的必要條件。它與道德價值無關。

 3. 對事實的信念和對價值的信念,來自相似的大腦過程。所以呢? 哈里斯是否認為這意味著它們是相同的信念?這混淆了信念的來源和信仰的內容。僅僅因為兩個不同的信念來自相似的大腦過程,並不意味著它們具有相同的含義或信息內容。無論它們的起源如何,關於情況是怎樣的信念,和關於應該(或不應該)的信念,不是同一種信念。一種信念可能是真的,另一種可能是假的。因此,哈里斯沒有指出“客觀道德義務”的來源。

 

其次﹕  “應該意味著可以一個人對他無法避免的行為不需承擔道德責任。例如,如果有人把你推到另一個人身上,你不應該因為撞到這個人而受到責備。你別無選擇。但哈里斯認為,我們所有的行為都是有原因地決定了的,沒有自由意志。[xx]  哈里斯不僅拒絕自由主義主對“自由”的描述,而且拒絕“兼容論”(compatibilistic[1]  的描述。但如果沒有自由意志,就沒有人對任何事情負有道德責任。 最後,哈里斯承認了這一點,儘管它隱藏在他的尾註中。他說,道德責任是一種社會建構,而不是客觀現實:在大腦科學的術語中,沒有人對他們的行為,或多或少負責任[xxi]  他的徹底決定論,意味著我們不再有客觀道德責任的希望或可能,因為我們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

 哈里斯承認決定論確實威脅到我們直覺上理解的自由意志和責任。[xxii]  但不用擔心!自由意志的幻覺本身就是一種幻覺 [xxiii] 我認為,關鍵是我們沒有“擁有自由意志”的幻覺。正如我們任何人都可以證明的那樣,這種說法不僅在現象學上顯然是錯誤的,而且也是不恰當的。事實仍然是,無論我們是否體驗到自由意志的幻覺,在哈里斯看來,我們所想和所都的一切,都是已經決定了的,因此可以沒有道德責任。

 

結論

在哈里斯看來,既沒有客觀道德義務的來源,也沒有客觀道德義務的可能性。因此,儘管他抗議不是這樣,在他看來,沒有客觀上的好壞之分。

 因此,山姆哈里斯的自然主義觀點未能為客觀的道德價值觀和義務提供良好的基礎。如果上帝不存在,我們就會被困在一個沒有道德價值的世界裡,沒有什麼是禁止的。因此,哈里斯的無神論與他的道德是客觀性的說法,是相悖的。

有神論者為山姆哈里斯提供的,不是一套新的道德價值觀——總的來說,我們在應用倫理學方面,有很多相同的立場——另一方面,我們可以為我們都珍視的道德價值觀和義務,提供一個良好基礎。

 



[1]  譯按﹕兼嘸容論(相容論,Compatibilism)說,我們的選擇和決定是先前一些決擇的結果,並更進一步認為這一連串的因果連鎖關係可追溯至一切開始的時間。但是人的行動是自願、自發的,所以有自由意志。



[i] Sam Harris, The Moral Landscape: How Science Can Determine Human Values (New York: Free Press, 2010), 198.他補充說:我真誠地希望像里克沃倫Rick Warren這樣的人沒有註意到。

[ii] Ibid., 46.

[iii] Sam Harris, "A Response to Critics," Huffington Post (January 29, 2011); http://www.huffingtonpost.com/sam-harris/a-response-to-critics_b_815742.html. Accessed 11 January 2012.

[iv] Harris, Moral Landscape, 102.

[v] Ibid., 30.

[vi] Michael Ruse, "Evolutionary Theory and Christian Ethics," in The Darwinian Paradigm (London: Routledge, 1989), 262,268,289.

[vii] Charles Darwin, The Descent of Man and Selection in Relation to Sex, 2d ed. (New York: D. Appleton & Company, 1909), 100.

[viii] Richard Dawkins, Unweaving the Rainbow (London: Allen Lane, 1998), cited in Lewis Wolpert,Six Impossible Things Before Breakfast (London: Faber and Faber, 2006), 215. Unfortunately, Wolpert's reference is mistaken. The quotation seems to be a pastiche from Richard Dawkins, River out of Eden: a Darwinian View of Life (New York: Basic Books, 1996), 133 and Richard Dawkins, "The Ultraviolet Garden," Lecture 4 of 7 Royal Institution Christmas Lectures (1992), http://physicshead.blogspot.com/2007/01/richard-dawkins-lecture-4-ultraviolet.html. Accessed 11 January 2012. Thanks to my assistant Joe Gorra for tracking down this reference.

[ix]哈里斯在他的書中反復將道德和非道德的混為一談。例如,他說國際象棋有客觀上的好壞之分(《道德景觀》,8)。顯然,國際象棋中的“壞棋”在道德上不是邪惡的一步, “好棋”也不是善良的一步。哈里斯沒有意識到在英語中,被用於廣泛的非道德意義上,就像我們說的那樣:

 “這是自殺的好方法。

 “這是一個很好的遊戲計劃。

 “牛奶壞了。

 “這是個壞主意。

 “陽光的感覺很好。

 “那是去East Lansing的好路。

 “她身體很好。

同樣,哈里斯對好生活壞生活的對比,也不是道德上好的生活,和道德上的壞生活之間的倫理對比,而是快樂的生活和悲慘的生活之間的對比。他沒有理由將快樂/痛苦與道德善/惡或對/錯等同起來。〔譯者加插﹕英語只有“good”和“bad”,中文比較優勝,可以解釋為“善和惡”“好和壞”“對和錯”。雖然哈里斯不懂中文,但也應該明白“善惡”和“好壞”之間有不同。〕

[x] Harris, Moral Landscape, 12.

[xi] Ibid., 198.

[xii] Ibid., 31.

[xiii] Ibid., 1.

[xiv] Ibid., 12.

[xv] Ibid., 190.

[xvi] Ibid., 97–99.

[xvii] Cited in ibid., 11.

[xviii] Harris, Moral Landscape, 32.

[xix] Ibid., 11.

[xx] Ibid., 104.

[xxi] Ibid., 217.

[xxii] Ibid., 218, citing Greene and Cohen.

[xxiii] Ibid.,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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