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腦科學決定道德?
哈里斯(Harris)的《道德景觀》(The
Moral Landscape)導航
張逸萍譯自﹕“Navigating
Sam Harris' The Moral Landscape”
William Lane Craig (https://www.reasonablefaith.org/writings/popular-writings/existence-nature-of-god/navigating-sam-harris-the-moral-landscape/)
“客觀道德價值和義務”存在的最佳基礎是什麼?它們的依據是什麼?是什麼使某些行為成為善或惡、對或錯?如果上帝不存在,客觀道德價值和責任,還有什麼基礎?科學能回答道德問題嗎?新無神論者(New
Atheist)山姆哈里斯(Sam Harris)這麼認為。
山姆·哈里斯最近的著作《道德景觀》(The
Moral Landscape )的一大優點,是他大膽地肯定“道德價值觀和義務”的客觀性。說“道德價值觀和義務”是客觀的,就是說它們是獨立於人類的意見,有效的,並且具有約束力。例如,說大屠殺在客觀上是邪惡的,就是說它是邪惡的,即使實施它的納粹認為它是好的。即使納粹贏得了第二次世界大戰,並成功地洗腦或消滅了所有不同意他們的人,以至每個留下來的人都認為大屠殺是好的,但是,它仍然是邪惡的。
客觀道德價值觀和義務
那麼問題是,客觀道德價值和義務的存在,其最佳基礎是什麼?它們的依據是什麼?是什麼使某些行為成為善或惡、對或錯?傳統上,上帝一直是至善至美(summum
bonum),祂的誡命構成了我們的道德義務。但如果上帝不存在,客觀道德價值和責任的基礎還有什麼?
自然主義觀點
從自然主義的觀點來看,道德價值觀只是生物進化和社會約制的副產品。正如一群狒狒表現出合作,甚至有自我犧牲的行為,因為“天擇”叫牠們在生存鬥爭中有優勢,所以智人(homo
sapiens )——牠們的靈長類表親——出於同樣的原因,表現出類似的行為。由於生物社會的壓力,在智人中已經演化出一種“群體道德”,它在我們物種的延續中,發揮了良好的作用。但從無神論的觀點來看,似乎沒有任何東西,可以使道德成為客觀和真實。
如果沒有上帝,任何將智人進化而得的“群體道德”視為客觀真實的依據,似乎都已被剝奪。把上帝去掉,你似乎只剩下一個像猿一樣的生物,在一小粒灰塵上,被“道德高尚”的妄想所困擾。
因此,哈里斯未能解決“價值問題”。他沒有提供任何理由或解釋,為什麼在無神論中,客觀道德價值觀會存在。他所謂的解決方案只是一種語義技巧,用非道德術語對“好”和“壞”這兩個詞,任意的重新定義。
這將我們帶到第二個問題:無神論有沒有為客觀道德義務提供了堅固的基礎?責任與道德義務和禁令有關,我應該或不應該做什麼。在這裡,為《道德景觀》寫書評的人,對哈里斯所提供的道德義務的自然主義解釋,批評得毫不留情。有兩個問題很突出。
首先,自然科學只告訴我們是“什麼”,而不是“應該”。正如哲學家傑里·福多
(Jerry Fodor) 所寫:“科學是關於事實,而不是規範;它可能告訴我們關於我們的現狀,但它不會告訴我們我們的現狀出了什麼問題。” [xvii] 特別是它不能告訴我們,我們有道德義務採取有利於人類繁榮的行動。
在無神論者看來,亂倫、強姦等某些行為,在生物學和社會上可能並不有利,因此在人類發展過程中已成為禁忌,即社會上不可接受的行為。但這絕對不能表明強姦或亂倫真的是錯誤的。這樣的行為在動物界一直在發生。從無神論的觀點來看,蔑視群體道德的強姦犯,不過是做了不流行的事,並非更嚴重。在道德上,有如女神卡卡(Lady
Gaga)。如果沒有道德的立法者,那麼就沒有客觀的道德律;如果沒有客觀的道德法則,那麼我們就沒有客觀的道德義務。
其次﹕ “應該”意味著“可以”。一個人對他無法避免的行為不需承擔道德責任。例如,如果有人把你推到另一個人身上,你不應該因為撞到這個人而受到責備。你別無選擇。但哈里斯認為,我們所有的行為都是有原因地決定了的,沒有自由意志。[xx]
哈里斯不僅拒絕自由主義主對“自由”的描述,而且拒絕“兼容論”(compatibilistic)[1]
的描述。但如果沒有自由意志,就沒有人對任何事情負有道德責任。
最後,哈里斯承認了這一點,儘管它隱藏在他的尾註中。他說,道德責任“是一種社會建構”,而不是客觀現實:“在大腦科學的術語中,沒有人對他們的行為,或多或少負責任”。[xxi] 他的徹底決定論,意味著我們不再有客觀道德責任的希望或可能,因為我們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
結論
在哈里斯看來,既沒有客觀道德義務的來源,也沒有客觀道德義務的可能性。因此,儘管他抗議不是這樣,在他看來,沒有客觀上的好壞之分。
有神論者為山姆哈里斯提供的,不是一套新的道德價值觀——總的來說,我們在應用倫理學方面,有很多相同的立場——另一方面,我們可以為我們都珍視的道德價值觀和義務,提供一個良好基礎。
[1]
譯按﹕兼嘸容論(相容論,Compatibilism)說,我們的選擇和決定是先前一些決擇的結果,並更進一步認為這一連串的因果連鎖關係可追溯至一切開始的時間。但是人的行動是自願、自發的,所以有自由意志。
[i]
Sam Harris, The Moral Landscape: How Science Can Determine
Human Values (New York: Free Press, 2010), 198.他補充說:“我真誠地希望像里克沃倫(Rick
Warren)這樣的人沒有註意到。”
[ii]
Ibid., 46.
[iii]
Sam Harris, "A Response to Critics," Huffington Post (January
29, 2011); http://www.huffingtonpost.com/sam-harris/a-response-to-critics_b_815742.html.
Accessed 11 January 2012.
[iv]
Harris, Moral Landscape, 102.
[v]
Ibid., 30.
[vi]
Michael Ruse, "Evolutionary Theory and Christian Ethics,"
in The Darwinian Paradigm (London: Routledge, 1989),
262,268,289.
[vii]
Charles Darwin, The Descent of Man and Selection in
Relation to Sex, 2d ed. (New York: D. Appleton & Company,
1909), 100.
[viii]
Richard Dawkins, Unweaving the Rainbow (London:
Allen Lane, 1998), cited in Lewis Wolpert,Six Impossible
Things Before Breakfast (London: Faber and Faber, 2006),
215. Unfortunately, Wolpert's reference is mistaken. The
quotation seems to be a pastiche from Richard Dawkins, River
out of Eden: a Darwinian View of Life (New York: Basic
Books, 1996), 133 and Richard Dawkins, "The Ultraviolet Garden,"
Lecture 4 of 7 Royal Institution Christmas Lectures (1992),
http://physicshead.blogspot.com/2007/01/richard-dawkins-lecture-4-ultraviolet.html.
Accessed 11 January 2012. Thanks to my assistant Joe Gorra for
tracking down this reference.
[ix]哈里斯在他的書中反復將道德和非道德的“好”和“壞”混為一談。例如,他說國際象棋有客觀上的好壞之分(《道德景觀》,8)。顯然,國際象棋中的“壞棋”在道德上不是邪惡的一步,
“好棋”也不是善良的一步。哈里斯沒有意識到在英語中,“好”和“壞”被用於廣泛的非道德意義上,就像我們說的那樣:
“這是自殺的好方法。”
“這是一個很好的遊戲計劃。”
“牛奶壞了。”
“這是個壞主意。”
“陽光的感覺很好。”
“那是去East
Lansing的好路。”
“她身體很好。”
同樣,哈里斯對“好生活”和“壞生活”的對比,也不是道德上好的生活,和道德上的壞生活之間的倫理對比,而是快樂的生活和悲慘的生活之間的對比。他沒有理由將快樂/痛苦與道德善/惡或對/錯等同起來。〔譯者加插﹕英語只有“good”和“bad”,中文比較優勝,可以解釋為“善和惡”“好和壞”“對和錯”。雖然哈里斯不懂中文,但也應該明白“善惡”和“好壞”之間有不同。〕
[x]
Harris, Moral Landscape, 12.
[xi]
Ibid., 198.
[xii]
Ibid., 31.
[xiii]
Ibid., 1.
[xiv]
Ibid., 12.
[xv]
Ibid., 190.
[xvi]
Ibid., 97–99.
[xvii]
Cited in ibid., 11.
[xviii]
Harris, Moral Landscape, 32.
[xix]
Ibid., 11.
[xx]
Ibid., 104.
[xxi]
Ibid., 217.
[xxii]
Ibid., 218, citing Greene and Cohen.
[xxiii]
Ibid., 112.